
- 湖南:全面履职担当 严格公正司法
- 黑龙江:规范涉企执法司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解开芯片高管“背叛”疑云
- 以司法之力赋能“智造”创新
- 天山上竖起一座精神丰碑
- 今日导读
- 剖腹明志为救国 法护英魂万古存
- 从“个案惩处”到“长效守护”
版面导航
以司法之力赋能“智造”创新
本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4月29日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承担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历史使命,要抢抓机遇,以服务国家战略为牵引,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法律规则,一头连着科技和市场,是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而商业秘密作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关键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命脉”之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进程中,民营企业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往往面临诸多挑战,那么,司法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以司法之力赋能“智造”创新?
以“标杆性判决”树立规则权威。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人工智能芯片领域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在人工智能芯片这一代表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的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做好实质解纷,深化有利保护、有力保护、有效保护、高效保护、重点保护、平等保护、诚信保护、协同保护等八个新时代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体理念,通过“标杆性判决”为类似案件裁判提供指引。
以“前瞻性保护”激活企业动能。司法实践要紧跟技术迭代步伐,精准识别新型侵权形态,更需要通过司法裁判释放制度信号,推动形成尊重创新、保护产权的良好氛围。人民法院要实现从“个案救济”到“产业护航”的跨越,通过裁判释放保护信号,避免初创企业因“失血”陷入生存危机,为企业稳健发展注入信心。
以“持续性创新”赋能长远发展。近年来,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在新质生产力主导的市场竞争中,人民法院既要当好“守护者”,更要成为“赋能者”,推动“中国芯”的可持续发展,让司法保护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稳定器”与“助推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